作者:周昭成
一个国家和社会是否拥有广泛认同的核心价值观,直接影响其凝聚力和向心力,进而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制度的认同。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命题,到党的十八大“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认识,也是理论探索的新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下,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认同之间的逻辑关系,科学把握其内在要求的一致性,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制度的价值取向
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弄清这样几个概念。价值作为哲学范畴,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价值取向,是指作为主体内在尺度的价值意识对价值关系的选择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精神内核,体现了社会崇尚和倡导的价值目标、理想信念、道德准则、精神风尚等因素的社会价值认同观念,能够有效制约非核心、非主导的社会价值观的发挥,保障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稳定和发展。相应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则是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共同理想、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内在要求和目标取向。本文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入手,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内在要求的一致性。
首先,在国家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问题。历届党代会报告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宪法和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代会报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建设进行了比较完备的顶层设计。就宪法而言,1982年12月4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代会报告而言,十二大报告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十三大报告提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十四大到十六大报告沿用这一提法,及至十七大报告,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内涵,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又增加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层面相互契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为了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的实现。
其次,在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理念。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以来,就希望“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轫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始终把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作为价值追求,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法治”的价值诉求。“平等”在十八大报告中出现17次,作为基本的“制度精神”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中。其中,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涵盖了“平等”和“公正”的价值理念。需要指出的是,“公正”是对制度体制的价值判断,“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正”包涵“公平”和“正义”两层理论向度,单纯谈论“公平”或“正义”都有失偏颇。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拉萨尔的公平观,确立“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可以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核心价值理念的理论渊源。
第三,在公民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可以看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道德准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历来注重培养公民的道德文化素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公民道德建设入手,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努力建立、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我国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06年,胡锦涛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鲜明的价值取向。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把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倡导“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无论是《纲要》的颁布、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还是十八大报告中的相关要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内在需要,只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徳法并举、标本兼治,才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真正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因此,我国现阶段倡导的道德价值导向和制度的道德价值目标紧密相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层面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遵循的公民道德准则,亦可以看作一个价值关系的两种不同表达方式。
二、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提升制度的价值认同
制度是核心价值观的载体,核心价值观是制度之魂。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
首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紧密相连,具有共同的群众基础和价值追求,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任务,把“实现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崇高理想,并以是否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最终归宿和检验标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习近平也勾勒了“中国梦”的美好愿景,并强调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1931年,美国历史学家亚当斯(James Truslow Adams)首次提出“美国梦”概念:“让所有阶层的公民过上更好、更富裕和更幸福的生活”,成为指引几代美国公民奋勇前进的灯塔,是美国发展为全球最成功国家的重要因素。“中国梦”与“美国梦”的本质内涵和价值追求并不相同,但其中蕴含通过自身努力,追求更美好未来的理想信念,可以内化为根深蒂固的国民性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美好愿景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凝聚社会共识,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
其次,进一步吸收中外文明优秀成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能够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核心理念,充分体现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优秀思想成果。无论是古希腊时期对理想社会的直抒胸臆,还是欧洲启蒙运动反映现实社会的客观诉求,都把“自由”、“平等”、“民主”作为未来社会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并经过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理论探索和资产阶级国家的社会实践,内化为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理念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具有更高程度的涵义,是对资产阶级自然法权的超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结束语引用摩尔根对文明时代的评断,认为“自由”、“平等”和“博爱”在共产主义社会是“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社会主义实践可以通过发展公平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逐步扬弃资本主义社会抽象的自由平等和空洞的人权。另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其在公民层面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与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价值规范有诸多契合之处。尤其是“和谐”,不仅一直为中华民族所推崇,在当代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培育和践行这些基本价值规范,也就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需要进一步兼容并包,吸收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使其更加符合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潮流。
第三,进一步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精髓,也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的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没有把其封闭在24字内,而是冀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来,在实践中加以凝练和提升,指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的一致性,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需要抓住其实质,进行准确规范的解读。核心价值观应是目标性、理念性的价值,而非工具性、手段性的价值。我们要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现实,深入大众;二是需要进一步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为三个层面,与中国传统价值观和西方核心价值观相较,凝练度还不够,应当用言简意赅的语言界定内涵,会更有利于广泛传播;三是需要进一步与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与人民群众的实践相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引领思想意识、凝聚群众力量,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际上,民主、公正、和谐、诚信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价值理想、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既关照社会现实,又考虑未来发展方向,兼具简洁明快、朗朗上口的优点,容易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加以弘扬和倡导。
三、在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过程中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观视角看,广大人民群众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认同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两者相辅相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才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
首先,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使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下逐步内化为全体国民的自觉意识,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其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通过供求、价格和竞争三个要素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更加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本质。其二,加快完善我国的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党制度,发展协商民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其三,加快完善我国的文化管理体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整合当今中国文化,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其四,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构建成熟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其次,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对人类发展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在制度层面表现为实践手段与实践目的的辩证统一,突出的特点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其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国人民主体地位是由宪法保障的,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我国宪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人民当家作主”出现了多次,充分体现制度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其二,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动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和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将其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并强调“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也都高度凸显民本思想,把人民群众作为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的力量之本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胜利之本。其三,坚持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不动摇。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有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四次提到“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不断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
第三,提升制度自觉,坚定制度自信,树立制度权威,创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凝聚社会共识规范公民行为,离不开制度支撑。具体来说,一是提升制度自觉。需要进一步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始终,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合理、高效运转。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坚定制度自信。制度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色和优势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符合历史逻辑的发展,保障了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认同。坚定制度自信,在实践中会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树立制度权威。在制度面前坚持人人平等,决不能将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树立制度权威,规范制度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在实践中的保障作用,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得到更好体现。四是创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培育良好的制度环境,主要是通过制度宣传、教育,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都能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有益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入国民意识,上升为国民信仰,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