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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7


全体教职工:

现将杭州市社科规划办文件转发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自愿申报该计划项目,我校限额申报8名,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请于3月22日前交综合办季冬梅处。

关于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

第二期培育对象申报的通知

杭社联〔2017〕3号

市属各高校、市委党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科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社科中青年人才,根据《杭州市“十三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杭社规〔2016〕9号)和《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杭社联〔2016〕17号),市社科联决定于2017年实施第二期“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现就“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拟面向全市范围遴选培育对象40名左右,申报人须为我市市属高校、研究机构(部门)、市属或各区(县、市)属各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在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人员。

3.年龄不超过36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在

申报资料中附身份证复印资料)。

4.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

岗人员。

5.已入选我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和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的社科学者,以及我市“131”人才工程并获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列入本计划培育对象范围。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由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个人通过自愿报名,所在单位(部门)推荐。

2.各单位申报名额如下:杭州师范大学15名,浙大城市学院10名,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各8名,市委党校、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各6名,市社科院2名,市直各相关单位研究部门和县(市)区级各社科研究机构各1-2名。

3.申报人按《“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同时选择提供5项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或专著)供专家组评审参考。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审核,确保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做好申报人推荐工作,并填写本单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5.申报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申报单位汇总表电子稿,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

三、评审程序

1.对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人选的参

评资格。

2.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培育对象

候选人名单。

3. 市社科联(市社科院)党组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市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名单,并经公示无异议

后发文公布。

4.培育对象在名单公布后与市社科联签署《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协议书》,按《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实施三年培育计划。

联系电话:85811345、85811331;联系人:孙立波、汪欢欢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810室;邮编:310026; 电子邮箱:1223566@qq.com

杭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申报表

2. 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电话:0571-56700198

邮箱:xgxy@hz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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