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公寓生活环境,提升分院学生职业素养水平,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充分发挥分院公寓楼层干部和寝室长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 在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分院公寓值班辅导员带领楼层干部要全面、真实、深入地了解各寝室的学生情况,努力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生活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管理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维护分院稳定,促进分院发展。
第二章 学生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组织实施分院学工办领导下的楼层长负责制,同时建立分别由寝室长、层长、楼长组成的层报制度,由此对公寓学生的卫生状况和到寝状况严格掌控。
第五条 建立健全寝室室规、纪律卫生检查制度、到寝反馈制度等管理制度,通过公寓楼层干部队伍的监督执法将学生公寓行为表现与评奖评优、入党考察、助学金评定、班级量化等挂钩。
第六条 寝室长、层长、楼长纳入学生干部考核标准,参照班级班干部考核标准,另每学期由学工办评比优秀宿管干部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学生公寓纪律及卫生管理
第七条本分院学生应严格按照“文明寝室卫生要求细则”执行。严禁夜不归宿、离校不签离、楼道发放传单、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各类违纪行为。公寓寝室应做到“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第八条 寝室卫生由各楼层干部进行监督和执法,首次发现脏乱现象给予寝室全体成员口头提醒并责令整改,经口头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将给予分院内通报批评。
第九条 各楼层干部有权对各寝室进行查寝,对于无正当理由晚归不归、离校不签离等现象首次发现给予口头提醒并责令改正,经口头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将给予分院内通报批评。
第十条 在公寓楼内就寝时间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经楼层干部劝阻无效,报分院学工办审核后给予分院内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建立寝室长首问责任制,寝室长应对本寝室的卫生和到寝情况负责,就到寝情况及时通过APP进行签到,同时积极配合楼层长的检查督查工作。
程序与申诉
第十二条 学生发生违纪事件后,需要对其进行分院内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的首先由楼层干部送达处分通知书,自收到通知书3日内可以到分院学工办进行申诉,超过申诉时效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利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暴力或者口头侮辱等妨碍楼层干部执法的行为,报分院学工办审核后给予分院内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 累计两次分院内通报批评的给予分院内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6年10月26日起施行。
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