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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电子系学生违纪处分补充条例(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8-26


为进一步严格学生管理,加强系风、学风建设,严肃学校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本系实际,特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规定。

第1条:请假销假

(1)学生请假1天内的由班主任审批;

(2)学生请假1周内的由班主任、学工办主任审批,由班长通知各任课教师;

(3)学生请假1周以上由班主任、学工办主任、系主任审批,报系教科办、学工办备案,由系教科办通知各任课教师。

第2条:考勤

(1)学生学期累计旷课4课时,给予系内旷课预警;

(2)学生学期累计旷课6课时,给予系内通报批评;

(3)学生学期累计旷课10课时,视作累教不改,上报学院学生处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管理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3条:教学秩序

(1)学生上课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上课须尊敬任课教师,不顶撞教师;自修时间学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

(3)学生上课应遵守课堂纪律,禁止使用手机、MP3、游戏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课堂上保持手机关机或静音;不得玩游戏,使用聊天工具;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4)学生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学楼;不得将食物带入课堂食用。

出现以上违纪现象的,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两次予以全系通报,累教不改者,上报学院学生处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管理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4条:诚信

(1)学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如经查实,将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及困难补助等资格;

(2)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困难情况须属实,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如无故不按要求上交相关材料,视作自动放弃申请困难补助;如获得困难补助之后,在生活中铺张浪费者,取消其受补助资格。

第5条:公寓

(1)学生须严格遵守公寓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晚归不归,禁止熄灯后在寝室内进行打牌、下棋、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或计算机等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等活动;

(2)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各项公寓纪律。禁止在公寓内乱扔烟蒂,搓麻将、传播淫秽信息;禁止在公寓饲养大型宠物;未经许可,不得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3)学生须遵守公寓请假制度。周一至周四期间已向班主任办理教学请假的,须至宿管员处备案;周五至周日,向宿管员办理请假,未办理请假者视作晚不归。

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楼内通报批评,两次全系通报批评,累教不改者,上报学院学生处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公寓违纪现象与学生公寓品行测评分和班级量化考核挂钩。

附则:

1、《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电子系学生违纪处分补充条例(试行)》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补充款项,如出现未涉及之处,参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

2、《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电子系学生违纪处分补充条例(试行)》的解释权归属信息电子系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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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567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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