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23
关于给予毛雪锋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部门、各班级:
应电1811班毛雪锋同学在全校积极投入抗疫工作期间,未遵守学校进出管理,未在微哨上申请请假外出,就私自于6月20日去湖州见女友,6月21日回,属于私自不归。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补充条例》规定,给予该名同学分院通报批评。
希望该同学能及时正确认识自身错误,并且立即改正,我院学生应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全面提高个人素养。
2020年6月23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孟浩等3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给予郑迪等16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电话:0571-56700198
邮箱:xgxy@hzvtc.edu.cn
学校微信
学校微博
政府教育网站
合作企业网站
中高一体合作校
版权所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浙ICP备0501457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