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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积分管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5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积分管理制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信息工程学院对在校生学生寝室的管理,为学生创建一个安静、整洁、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我院学生良好的行为素质,为分院的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的管理保证,特在分院原有的学生寝室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并实施学生寝室积分管理制。每学年初(9月1日)赋予每位信息工程学院学生12个“寝室个人积分”,“寝室个人积分”= “寝室管理积分”+“寝室教育积分”, 并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管理积分加减分管理方法及信息工程学院寝室教育积分加分管理方法进行日常管理。

一、 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管理积分加减分管理方法

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寝室日常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管理积分加减表(如表1所示),针对学生在寝室的相关行为予以加减积分管理。

表1: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管理积分加减表

加减分事件

加减分对象

加减分分值

寝室卫生优秀

寝室全体成员

+2/次/人

寝室内有担任楼层长职务

寝室全体成员

+1/次/人

获得文明寝室等荣誉

寝室全体成员

+2/次/人

寝室卫生不合格

寝室全体成员

-2/次/人

使用违禁物品以及违章用电

个人

-6/次/人

饲养宠物

个人

-6/次/人

私自调换寝室床位

个人

-2/次/人

熄灯就寝后影响他人休息

个人

-2/次/人

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管理

个人

-2/次/人

晚归

个人

-1次/人

注:

1.每个学年跨度周期为9月1日——次年8月31日。

2.2019级学生在校期间平均每学期寝室管理积分扣分小于或者等于4分的,将抵劳动实践课部分成绩。

3.寝室卫生考核分为3个档次:优秀、及格、不及格。学工督导或学工办辅导员或者宿管办学生干部依照四项标准(地面干净无垃圾、床位及桌面整齐摆放 、卫生间干净、卫生间无异味)做出评判,四项达标视作优秀,两项及三项达标视作及格,一项以下(含)达标视作不及格。

二、 信息工程学院寝室教育积分加分管理方法

寝室个人积分等于或者小于6分的学生,需要通过大学生劳动教育获得寝室教育积分,如下表2所示:

表2: 信息工程学院寝室教育积分加分表

劳动教育事件

完成任务的要求

获得教育积分分值

考核部门

做机房义工

打扫实训室卫生,累计时长8小时

+1/人

实训室

做寝室情况记录员

查寝一周,每天查寝30间

+1/人

学工办

做小红帽志愿者

做分院安排的志愿工作时长7小时

+1/人

团总支

注:

1.需要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上述劳动教育者方可获得相应寝室教育积分加分;

2.拒绝或者不服从或者未按时完成劳动教育的,按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第十四条第二点(拒绝、阻碍学校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任务,并造成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3.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劳动教育的,由本人向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积分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积分管理小组批准后适当延迟。

三、组织机构、申诉及结果应用

1.信息工程学院成立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积分管理小组。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寓管理辅导员,宿管办部长,学工督导员组成,负责受理积分管理审核以及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提出的申诉。

2.寝室个人积分由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做好登记及公示。学生对加减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日起一周内向信息工程学院寝室积分管理小组进行申诉,申诉后确认无异议进行加减分。未在公示期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

3.设置学工督导机制。学工督导由两位老师组成,负责每周对寝室卫生和安全、学生在寝室的日常行为、学院宿管队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4.截止每年的6月30日,取消寝室个人积分数小于或者等于9分的学生本年度暑期申请留宿的资格。

5.截止到每年9月1日,以寝室为单位,寝室个人积分平均值(寝室所有成员寝室个人积分之和/人数)前10%的寝室,评为文明寝室。

6.截止到每年9月1日,寝室个人积分前5%的个人或寝室个人积分一学年从未扣分的同学,评为“信工寝室文明建设优秀学生”,德育分加2分。

本管理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并于2019年12月起施行。

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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