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电子系创业苗圃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培育和发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努力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信息电子系决定在全系实施信息电子系在校生创业苗圃计划。
第二条 管理机构与职能
为加强创业苗圃管理,由信息电子系学工办具体负责创业苗圃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并与创业园联建,成立信息电子系在校生创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创业团队的指导和苗圃项目的评审、检查和验收等。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 创业苗圃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是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电子系在校的大二或大三学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核心人员不超过5人。
(二) 创业苗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项目完成时间可以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或毕业后一年半年内。
(三) 创业苗圃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第四条 进驻流程
(一) 拟入驻创业苗圃的创业团队在须向信息电子系学工办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信息电子系创业苗圃计划申报简表、创业计划书);
苗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成绩等证明材料;
其它有关的证件及资料。
(二) 信息电子系学工办会同信息电子系在校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对申报的创业苗圃项目以及人员等情况进行评估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批准入驻。
(三) 经批准入驻的创业苗圃项目团队,按程序办理下列入驻手续:
签订《信息电子系创业苗圃团队入驻协议》;
签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签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相关协议规定,向信息电子系学工办领取场地钥匙。
第五条 苗圃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团队负责人职责。创业苗圃项目申报人为该创业团队第一责任人,对创业团队负全责,原则上不得更换。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协调团队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学院的相关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创业计划的各阶段任务。
(二)苗圃项目指导与检查。信息电子系在校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对创业苗圃项目委派创业导师进行定向结对指导,对项目组织中期检查或阶段性检查,对苗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整改意见。
(三)苗圃项目结题与验收。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创业苗圃管理部门信息电子系学工办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信息电子系学工办会同创业指导委员会对申请验收的创业苗圃项目,参照创业苗圃计划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撰写创业苗圃项目验收报告。
(四)奖励。经验收通过后的信息电子系创业苗圃项目,由信息电子系颁发创业苗圃项目成果证书。成果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就业或优先进驻创业园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信息电子系学工办负责解释,并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电子系
2012年12月30日
(申报表见本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