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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应电1612芦天明、吴正宇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03


应电1612芦天明、吴正宇、信安1611郭沣、信安1621戴辰衡在公寓安全检查中查到违禁电器,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该同学能及时正确认识自身错误,并且立即改正,我院学生更应以此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全面提高个人素养。

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4月3日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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