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对今年我分院参与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师名单及《职称评审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分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至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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